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:
为持续推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,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证后监管,依据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质检办监〔2017〕844号),质检总局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、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开展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本次监督检查涉及山东、辽宁、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北、四川、广东等10个省。共现场检查企业102家,涉及2015年和2016年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42家企业。对51家企业的55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,另有16家企业由于搬迁、停产或抽样基数不够等原因未抽到样品。
二、发现的主要问题
(一)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。
跟踪监督检查2015年和2016年存在问题企业42家,其中41家企业完成整改、复查合格,镇江玉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设备升级改造处于停产状态,无法进行整改和复查。
其余60家企业中发现10家企业存在问题。问题主要集中在检验试验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检验等方面。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:一是企业自身质量意识不强,缺乏质量提升的意识能力和方法;二是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;三是缺少对供应商管理和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;四是下游建筑市场对防水材料需求的不规范。
(二)抽样检验发现的问题。
总计抽样检验51家企业的55批次产品,其中46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合格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9.1%。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低温柔性、热老化、浸水后质量增加、接缝剥离强度等项目。产生原因主要有:一是配方不合理,使用废机油进行溶胀SBS改性剂或是用废胶粉代替SBS改性剂,SBS改性剂加入量严重不足;二是企业未按标准要求生产,存在生产非标产品和以次充好现象;三是原材料把关不严,使用了不合格胎基原材料。
三、有关处理意见
(一)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0家企业,抽样检验产品不合格的5家企业,企业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,整改完成后由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复查,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。
(二)对因停产等原因未能进行监督检查的企业,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要加强监管,对已关停、不再生产的企业,要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撤销、注销手续。
(三)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。